個人出租房屋收取之租金及押金,均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核算租賃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無法列舉實際費用,可按租賃收入之43%計算必要費用。押金部分則需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若漏報除補稅外將面臨罰鍰。 | 項目 | 計算方式 | | :--- | :--- | | 租賃所得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醫療院所之健保給付及自費收入均須依法申報。近期查獲某泌尿科診所隱匿自費手術收入,經比對進貨憑證與業務狀況,補徵綜合所得稅233萬元並處罰。國稅局強調,醫療院所應主動檢視申報情形,若有短漏報,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減免處罰。 | 項目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於境外出售收藏藝術品,該所得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若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100萬元者免計入;若超過則須申報,且若無法提供成本證明,將按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民眾若有漏報,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除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