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將購買之預售屋權利義務轉售,應按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發票與買受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在未…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營業人在尚未繳清預售屋價款、未取得產權前,將預售屋權利義務轉售他人,交易標的是請求移轉房地登記的權利,並非直接出售已取得的不動產。因此,不論契約是否分列房屋與土地價格,均須依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不能將土地部分開立免稅發票。
此規定攸關預售屋轉約交易的營業
- 營業人未取得預售屋產權前轉售權利義務,屬讓與請求移轉房地登記的權利,不是出售不動產。
- 預售屋權利義務轉售應依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及申報營業稅。
- 即使契約分別約定房屋及土地價格,土地部分也不得援用營業稅法出售土地免稅規定開立免稅發票。
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落實財產權保障 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115-07-30為落實財產權保障、…
行政院於民國115年7月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法背景為配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意旨,落實財產權保障並完善遺產稅制度,特別著重反映配偶共同經營家庭、累積財產的貢獻。草案尚未完成立法,民眾目前的遺產及贈與稅權利義務仍應依現行法規辦理;未
- 行政院已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草案由財政部擬具,將送立法院審議,尚未正式生效。
- 修法目的包括落實財產權保障及完善遺產稅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