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活化國家資產,落實國家政策及增裕庫收財政部表示,國有不動產屬全民資產,配合國家政策釋出,並積極活化,以創造永續財源,…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配合社宅、長照、幼兒園、綠能、淨零與租屋等國家政策,釋出及活化國有不動產,以兼顧公共服務、產業發展與財政永續。截至115年7月底,已提供92.21公頃土地供社會住宅、協助長照及幼兒園設施用地,並推動太陽光電、風電、地熱與自然碳匯。對民眾而言,可望增加社宅、托育及長照服務量能;對業者則
- 社會住宅部分已提供國有土地92.21公頃,其中包括撥用、捐贈、出租及出售,並提供244筆國有建物;另保留土地83.22公頃及建物46筆供後續規劃興辦。
- 長照部分協助撥用37處國有土地、5處國有房地,並出租1.37公頃土地供財團法人及公益社團法人設置私立長照機構。
- 幼兒園部分完成撥用10處土地及1處房地,另出租3處土地供政府興辦幼兒園等設施,以減輕家庭負擔。
105年1月1日以前購入預售屋,105年1月1日以後登記取得房地所有權再出售者,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個人購買預售屋時,即使在民國105年(2016年)1月1日前已簽訂預售買賣契約,只要房屋及土地是在105年1月1日以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出售時即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房地取得日原則上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認定,而非預售屋簽約日。此規定影響預售屋轉為成屋後的出售申報方式;若
- 房地合一稅適用與否,預售屋案件原則以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作為取得日認定基準。
- 預售買賣契約雖於2016年1月1日前簽訂,若所有權於當日以後登記取得,出售時仍應依房地合一稅規定申報。
- 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房地,不應僅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中列報一般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11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 (專技高考) 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
116年(西元202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將辦理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及植物診療師等4類科,考試分設臺北、臺中、高雄三個考區。預定於2027年5月18日至5月27日受理報名,並於8月21日至8月23日舉行考試。此考試是取得相關專業執業資格的重要國家考試,欲從事會計、資產估價、專利代理
- 考試類科包括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及植物診療師。
- 考試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技高考)。
- 預定報名期間為2027年5月18日至5月27日。
營利事業與地主合建分售不動產建案,應按售價比例分攤廣告費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與地主合建分售不動產建案所發生之廣…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與地主採「合建分售」方式推案時,所支出的廣告費不得由建設公司全額列報,應依房屋及土地的售價比例,分別計算並認列各自應負擔的費用。此規定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收入費用配合原則,影響建設業者及地主的所得稅申報。若未依比例分攤,國稅局可調減費用並補徵稅款;例如廣告費50
- 營利事業與地主合建分售不動產時,廣告費應按房屋與土地售價比例分攤。
- 建設公司僅能列報依房屋售價比例計算、屬自身應負擔的廣告費。
-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第1款第11目,應符合收入費用配合原則。
不動產出租業者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依實際營業內容申報正確適用行業代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基於個人與營利事業之租賃所得稅…
財政部為衡平個人與營利事業的租賃所得稅負,並防止業者藉由變更申報行業代號規避稅負,自112年度起修正擴大書面審核規定,排除「6811-12自有不動產租賃」及「6811-13不動產轉租賃」適用擴大書審。業者須依實際營業內容選填正確行業代號,否則國稅局可依較高的同業利潤標準調整所得並補稅。案例中,租賃業
- 財政部於113年1月31日修正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9點,並自112年度起適用。
- 行業代號「6811-12自有不動產租賃」及「6811-13不動產轉租賃」不得適用擴大書面審核。
- 營利事業應按實際經營內容申報行業代號,不得以不動產投資開發等其他代號規避税負。
11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
考選部預定於116年辦理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以及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考試分別是取得專業執業資格的重要管道,影響建築、工程、食品、不動產及會計記帳等領域的人才進入與執業。考區設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及台東,應試者須在116年8月3日至
- 考試預定於116年(西元2027年)舉行。
- 考試類別包括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不動產經紀人及記帳士。
- 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考試本次僅辦理第二階段考試。
國產署配合國家重大政策 盤點國有不動產供社會住宅、長照及幼托等使用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產署)為推動社會住宅、長期照顧及公共化教保與托育等國家重大政策,積極盤點並撥用國有不動產。近5年已撥用逾8千公頃國有土地,其中截至114年底,已撥用46.21公頃土地供社宅、長照與幼托使用,並保留逾114.86公頃土地供社宅規劃。文章列舉了114年度的具體案例,包括協助雲林縣興辦
- 國產署盤點國有不動產以支持社會住宅、長期照顧及公共化教保與托育等國家重大政策。
- 近5年已撥用逾8千公頃國有土地配合國家重大政策及公共建設。
- 截至114年底,已撥用46.21公頃國有土地供社宅、長照與幼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