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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申辦與換發懶人包
首次申辦、換發、遺失補辦、急件流程,費用與時程一次整理
115 年(2026 年)現行規定
📅 最後更新:2026-09-02 | ✍️ 編輯:站長 maru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一般護照效期
10 年
未滿 14 歲為 5 年;效期不足 1 年即可換發
護照費用
1,300 元
急件另收加急費 900 元(合計 2,200 元)
一般件時程
約 7~10 個工作天
繁忙季節(暑假、農曆年前)可能延長至 2 週
急件時程
約 2 個工作天
須說明急件事由,加急費 900 元;最速件視業務量
辦理地點
領事事務局 / 縣市辦事處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
遺失補辦費用
1,300 元(同新辦)
須先提報遺失、取得報案證明
📋 快速指南
📋 首次申辦護照必備文件
  • ① 國民身分證正本(14 歲以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② 最近 6 個月內白底彩色 2 吋半身照片 2 張(勿戴眼鏡、頭頂留白)
  • ③ 護照申請書(現場填寫或網路下載)
  • ④ 首次申辦者須本人親自辦理(不可委託)
  • ⑤ 未成年人:須法定代理人(父/母)簽名同意
  • 📌 年滿 14 歲首次申辦者需本人親辦,且辦完身分證才能辦護照
🔄 換發護照(效期不足或資料更改)
  • 效期不足 1 年:可申請換發新護照(舊護照繳回作廢)
  • 結婚、更名後:憑結婚戶籍謄本或更名文件換發
  • 換發可委託辦理:備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 所需文件:舊護照正本、身分證正本、照片 2 張、費用 1,300 元
  • ⚠️ 換發後舊護照上的有效簽證仍保留效力,但須隨身攜帶舊護照出入境
🚨 護照遺失補辦
  • ① 在台灣遺失:先至警察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
  • ② 持報案證明 + 身分證 + 照片至外交部辦理補辦
  • ③ 費用同新辦:1,300 元
  • ④ 在國外遺失:向當地警察報案,再至台灣駐外館處申辦臨時護照
  • ⚠️ 護照遺失後切勿使用:偽造、變造或出借護照均觸法
⚡ 急件申辦(趕簽證或緊急出國)
  • 需提出急件事由(如:已訂好機票、緊急公務等)
  • 加急費 900 元(合計費用 2,200 元),一般急件約 5 個工作天
  • 最速件(1~2 個工作天):需更充分說明理由,視窗口審核
  • 建議帶機票或出差證明,提高急件審核通過率
  • 📌 暑假(6~8 月)、農曆年前是護照申辦旺季,即使急件也可能排隊
📍 辦理地點速查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3至5樓(02-2343-2807)
  • 中部辦事處(台中):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04-2251-0799)
  • 南部辦事處(高雄):苓雅區政南街6號(07-715-6600)
  • 東部辦事處(花蓮):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03-833-1041)
  • 全台各戶政事務所:可代收護照申請文件(送件後仍由領事局製作)
  • 📌 可至「領事事務局」網站線上預約,省去現場排隊時間
🔎 本站深度解讀

台灣護照全球排名持續上升,2026 年免簽國家已達 150+ 個,使用頻率很高,但很多人對「何時該換發、多久前要辦、急件程序」並不熟悉,常常出國前才驚覺護照剩不到 6 個月。

關鍵原則一:多數國家要求「護照效期 6 個月以上」才准入境。日本、韓國、泰國、越南、菲律賓、美國、歐洲申根國——幾乎所有熱門旅遊目的地都是 6 個月門檻。這意味著護照雖然 10 年有效,實質上只能用 9 年半。建議每次看到「剩 1 年」就順便辦換發,免得最後一刻驚慌。尤其暑假、農曆春節、連假是申辦高峰,一般件從 4 天可能延長到 6~10 天。

護照首次申辦 vs 換發的差異很大。首次申辦須本人親自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或先到戶政事務所辦「人別確認」(有簡式程序),然後以代辦方式送件。14 歲以上首次申辦原則要本人辦;未成年則可由父母代辦。換發可委任別人代辦,只要拿委任書 + 舊護照 + 照片即可,不用本人。急件(當日件、2 日件、3 日件)加快,但費用加倍(1,300 → 2,500~3,900)。

最麻煩的是「護照遺失補辦」。國內遺失要先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取得「遺失報案證明」,再到外交部申請補發——且費用為正常價 1,300 + 「補發規費 300」。若在海外遺失更複雜:須當地警局報案取證、打駐外代表處、申辦「入國證明書」(免費、當日可核發,但只能回台一趟)或「臨時護照」(NT$1,600、3~7 天、可繼續用至 1 年)。所有的動作都在提醒你:護照存放極重要,最好不要隨身攜帶正本到處跑,多數時候拍照存手機就夠了,只有過海關才需正本。

護照照片是另一個最常被退件的細節。外交部規定 6 個月內拍攝、白底、無笑、無眼鏡(可接受部分無反光框架)、頭部佔畫面 70~80%,耳朵不能遮、頭髮不能擋到眉毛。便利商店的「大頭照機器」通常符合規格,但建議還是去證件快照專門店(約 200 元),店員能幫你看是否合格,退件重拍最麻煩。

緊急出國的處理辦法:若你下週就要飛,而護照快過期或遺失,可辦「當日件」(加費 900 元,費用 2,200 元),當日下午就能取件。更緊急的情況(明後天就要飛):先聯繫航空公司看能否用舊護照先登機(部分國家允許過渡期),或改辦臨時護照走替代路徑。若是海外現場已無法辦,才走「入國證明書」路線。

新手常見問題:「雙重國籍要用哪本護照?」原則是「用哪個入境就用哪個出境」。台美雙籍者進入美國用美國護照、進入台灣用中華民國護照,機場不會衝突,電腦系統是分別記錄。護照正本印有「出生地 Taiwan」,不是「China」,這點幾年前就已統一。英文姓名要與出生登記一致,若過去護照用拼音不同,可在申請時主動要求變更(有條件限制),否則與舊文件名字對不上會麻煩。

最實用的建議:護照影本、大頭照電子檔備份在雲端(Google Drive、iCloud),海外急難時救命。出國前拍下護照資料頁、入境章、簽證頁各一張,存在 email 草稿夾。這些動作花 3 分鐘,萬一護照遺失就能省下好幾天的補辦時間。

❓ 常見問答(4 題)
護照快到期了要多久前換發?
護照效期不足 1 年即可申請換發,建議效期剩 6 個月以內就辦,因為很多國家規定入境時護照效期須剩 6 個月以上。一般件約 7~10 個工作天,旺季(暑假、年節前)建議更早辦。
護照可以委託別人辦嗎?
換發和遺失補辦可以委託,但首次申辦必須本人親自辦理。委託辦理需備:①申請人親簽的委託書 ②受託人的身分證正本。委託書格式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
照片規格有哪些要求?
護照照片規格:①最近 6 個月內拍攝 ②白色素面背景 ③2 吋(5×5 公分)正面半身照 ④不戴眼鏡 ⑤頭頂至下巴佔照片 70~80%,頭頂留白 ⑥自然表情,嘴巴閉合。使用不符規格的照片會被退件,一般照相館都知道護照照片規格。
在國外護照不見了怎麼辦?
先向當地警察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再持以下文件至最近的台灣駐外館處申請緊急旅行文件:身分證件(若無,可電話確認備用方式)、照片、報案證明。駐外館處可核發緊急旅行文件讓你返台。回台後再正式補辦護照。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4 篇,點開展開)
2粉碎「加拿大淘金夢」!砸重金買假護照 移民官火眼金睛揪出斯里蘭卡男2026-08-17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於2026年8月中旬接獲航空公司通報,一名斯里蘭卡籍男子持加拿大護照,自新加坡經桃園國際機場轉機前往加拿大多倫多,因行程與證件異常而接受查驗。移民官透過證照鑑識、身分比對及口詢,確認其加拿大護照為偽造;男子最後坦承花費1萬美元向人蛇集團購買假護照,企圖赴加拿大工作。 該男子經調查

  • 長榮航空地勤發現轉機旅客的訂位行程及旅行證件疑有異常,通報移民署協助辨識。
  • 移民官鑑識後發現加拿大護照有多項偽造跡象,並透過身分查核及口詢確認男子實為斯里蘭卡籍。
  • 男子坦承支付1萬美元向人蛇集團購買偽造加拿大護照,由集團安排經新加坡、桃園轉機前往加拿大。
22出國玩兼賺外快?國人出借護照當人頭 移民署破獲跨國人蛇集團 9嫌遭起訴2026-07-03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與嘉義市警察局偵破跨國人蛇偷渡案,集團以免費旅遊及報酬招募臺灣民眾充當人頭,再於中國大陸或香港機場交換登機證、eTA等文件,協助中國籍人士冒用臺灣身分前往加拿大。案件經國際合作通報與追查後,9名涉案人員已依《護照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嫌遭起訴。此案提醒民眾

  • 人蛇集團以免費旅遊及報酬招募臺灣籍民眾擔任人頭。
  • 集團利用臺灣人頭申辦加拿大電子旅行證(eTA),並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機場交換登機證及身分文件。
  • 中國籍偷渡客持偽造或變造護照、冒用臺灣人頭身分前往加拿大,抵達後遭當地移民官識破並通報我國。
3別讓孩子求學路染上汙點 移民署籲勿購買外國護照申請外僑學校2026-07-24

移民署近日查獲家長疑為讓未成年子女取得在臺外僑學校就學資格,透過代辦業者取得變造幾內亞比索護照,並在桃園機場申請補蓋入出境章戳時遭查獲,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移民署提醒,護照是由各國主管機關核發的國籍與身分證明,不能以金錢合法購得;購買、持用偽造、變造或來源不明護照,可能造成財損並涉及偽造文書等刑責。

  •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查獲涉嫌持用變造幾內亞比索護照案件,涉案護照已依法查扣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涉案家長疑似為使未成年子女符合在臺外僑學校就學資格,而向代辦業者取得外國護照。
  • 購買或使用偽造、變造、來源不明的外國護照,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
1消防員殉職涉案移工於官司定讞前遣送出國 移民署:依法行政 絕無縱放2026-08-12

移民署說明,112年間新竹縣一名消防分隊長因外籍移工租屋處火警殉職,涉案的2名越南籍移工在刑事案件定讞前已被遣送出國。移民署表示,事件後已會同警方成立專案小組緝獲涉案人,並於函詢司法機關、確認無限制出境(海)或羈押等情形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執行強制驅逐。此案凸顯行政收容不能取代刑事羈押;收容目的

  • 涉案越南籍移工共2人,於火警事件後由移民署與警方成立專案小組緝獲。
  • 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3項,於強制驅逐前通知並確認司法機關是否有禁止出境(海)或羈押等限制。
  • 司法機關確認無相關限制後,移民署始依法執行遣送出國,表示並無縱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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