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誠實報稅,以免短漏稅遭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因出租房屋所收取之租金及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
個人出租房屋收取之租金及押金,均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核算租賃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無法列舉實際費用,可按租賃收入之43%計算必要費用。押金部分則需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若漏報除補稅外將面臨罰鍰。
| 項目 | 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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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所得 |
- 租金與押金皆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 必要費用若無法列舉,可按租賃收入之43%扣除。
- 押金需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設算租賃收入。
納稅義務人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視為「非自有房屋」之認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房屋租金支出…
財政部針對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進行規範與放寬。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境內租屋自住,每年扣除額上限為18萬元。為落實居住正義,財政部於113年12月3日發布新令,針對特定情形(如危險建築、繼承共有、異地就業就學就醫、分居配偶自有房屋等5種情況)放寬認定為「非自有房屋」,使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年上限為18萬元。
- 財政部新增5種可視為「非自有房屋」的情形,放寬租金扣除額適用範圍。
- 高所得者(稅率20%以上、股利28%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逾750萬)不適用此扣除額。
租屋族申報114年度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時,應注意適用要件及排富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之經濟負…
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負擔,自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納稅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不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適用,上限為每年18萬元。此政策讓租屋族在不需列舉其他支出下即可享有稅務減免,但設有排富條款及自有房屋認定限制。
|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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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不需列舉扣除即可適用。
- 每年扣除上限為18萬元。
- 設有排富條款,高所得者不適用。
租屋族申報114年度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時,應注意適用要件及排富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之經濟負…
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負擔,自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納稅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不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適用,上限為每年18萬元。此政策讓租屋族在不需列舉其他支出下即可享有稅務減免,但設有排富條款及自有房屋認定限制。
|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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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不需列舉扣除即可適用。
- 每年扣除上限為18萬元。
- 設有排富條款,高所得者不適用。
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個人住宅供個人居住使用者,應按租金收支結餘數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依法設立的租賃住宅包租業者,承租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的個人住宅後轉租給自然人居住,收款時須開立「租賃住宅包租業租金收據」給次承租人,並逐屋製作租金收支明細。與一般營業人須按租金全額開立發票不同,合格包租業可就租金收入扣除支出後的正數結餘,視為服務費收入開立二聯
- 依法許可設立的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符合規定的個人住宅供自然人居住時,須逐屋編製租金收支明細表。
- 包租業應於收取租金時,按收取金額開立「租賃住宅包租業租金收據」交付次承租人。
- 租金收入減除支出後如有正數結餘,該結餘視為服務費收入,須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強化租屋安全與權益保障 打造安心就學環境 教育部辦理115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賃居輔導服務工作研討會
為提升大專校院學生校外租屋(賃居)服務品質與安全,教育部於115年10月22日至23日辦理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賃居輔導服務工作研討會,集結全國143位大專校院賃居業務承辦人員參與。研討會規劃五大核心課題:學生賃居輔導服務工作業務分享、雲端租屋平臺系統介紹、租賃條例法律解析(含租賃問題釋疑)、消防安全防災
- 教育部於115年10月22日至23日辦理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賃居輔導服務工作研討會,共143位大專校院賃居業務承辦人員參與
- 研習涵蓋五大核心課題:賃居輔導業務分享、雲端租屋平臺系統、租賃條例法律解析、消防安全防災宣導、賃居處所安全宣導
- 表揚115年度績優賃居服務工作9所獲獎學校,特優為文藻外語大學、中國文化大學、嘉南藥理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