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5 步驟」是救命口訣
車禍當下大家都慌,所以有「5 步驟口訣」要記:
- 放(放警示三角錐 / 安全反光板)
- 撥(撥 110 報警 + 119 救護)
- 劃(用粉筆 / 噴漆劃車輛位置)
- 移(拍照後移到路邊不阻塞)
- 等(等警察來做筆錄)
這 5 步順序很重要。最常被搞錯的是「劃」這步:未劃線就把車移走是大忌,警察來無法判斷事發位置,責任歸屬會不清楚。建議手機照下車輛位置 + 用 GPS 標記,並用粉筆 / 噴漆劃輪胎位置(地面)後再移。
「強制險」最高 200 萬的真相
很多人以為「強制險就是賠 200 萬就好」,實際上是分項目:
- 傷害醫療:每人最高 20 萬
- 失能或死亡:每人最高 200 萬
- 不分肇責:只要受傷就賠(即使你違規)
所以小擦撞醫療費 5 萬,強制險就賠 5 萬(在 20 萬內)。但若導致重傷或死亡,強制險上限 200 萬可能不夠。所以還要靠「第三人責任險」(任意險)補足。
「強制險不分肇責」這條很重要。即使你 100% 肇事,受害者也可以申請強制險賠付(2025 年改為理賠所有受害者)。但這不代表你不用負責——民事和刑事責任另論。
「肇責比例」的實務真相
很多人以為車禍責任就是「他撞我,他全責」這麼單純。實際上 70% 的車禍都是「雙方都有責任」,比例不同而已。常見比例:
- 追撞:後車 80%、前車 20%(前車急煞、變換車道也有責)
- 路口擦撞:依信號、來車優先、轉彎標誌判定
- 變換車道:變換方 70%、被撞方 30%(後車仍應預判)
- 未停讓行人:駕駛 100%(強制法)
實務上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不滿意可上訴到「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從鑑定到結果通常 2~6 個月。
「和解」的時機:很多人選錯
車禍後對方提和解時,常見錯誤是「太早和解」或「太晚和解」。
太早和解:受害者剛受傷,還沒做完所有檢查就簽和解書(對方給 5 萬就 OK),結果一週後發現有腦震盪後遺症,求償已經失效。教訓:傷害類車禍至少等 3 個月再和解,等所有後遺症都顯現。
太晚和解:拖到刑事告訴 → 過 6 個月時效 → 對方無罪 → 你失去刑事追訴 → 民事談判籌碼大減。教訓:有人受傷的車禍,6 個月內要決定是否提刑事告訴。
最佳時機:事故後 3~5 個月,傷情大致確定,但還在刑事告訴時效內。這時談和解最有籌碼。
「肇逃」是車禍最大的禁忌
輕微擦撞下意識想「沒事就走吧」——這是「肇事逃逸罪」,刑度遠高於肇事本身:
- 致人受傷而逃逸: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死亡而逃逸: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就算對方說「沒事啦你走」,事後反悔報警,監視器一拍你就完蛋。建議:有任何撞擊都停下來,交換聯絡資訊、報警備案。哪怕對方說沒事,至少留下「我沒逃」的證據。
受傷的「醫療收據」要留好
後續求償的關鍵是醫療單據。很多人收據隨手丟,求償時拿不出證明。要留:
- 診斷證明書:每次回診都索取(每張醫院收 100~200 元)
- 醫療收據正本:強制險 / 任意險都要正本
- 處方箋與藥單:證明用藥
- 復健紀錄:物理治療、針灸都算
- 誤工證明:請假薪資損失(雇主開證明)
- 看護證明:聘看護的契約 + 收據
這些單據要保留至少 5 年(民事時效),求償時一次提出。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怎麼定?
除醫療費、誤工、看護費外,還有「精神慰撫金」(俗稱痛苦錢)。法院判決依:
- 傷勢嚴重程度:擦傷 5,000~3 萬、骨折 5~30 萬、失能 50~300 萬
- 雙方經濟狀況:肇事者收入越高賠越多
- 肇事者過失程度:故意 vs 過失差很多
- 當事人關係:認識的雙方賠較多
實務上小擦撞精神慰撫金 1~5 萬、骨折 10~30 萬、失能 100 萬以上。談和解時要把這項列進去,不只是「醫療費 + 誤工」。
調解免費 + 不成才告:理性的談判流程
車禍最划算的解決路徑:
- 事故當下報警 + 留證據(必做)
- 等鑑定報告出爐(2~6 個月)
- 傷情確定後(3~6 個月)
- 申請鄉鎮市調解(免費,30 天內召開)
- 調解成立 → 法院認可,等同確定判決
- 調解不成 → 民事求償(裁判費依求償金額 1~3%)
調解委員會免費 + 有調解效力,是解決車禍最划算的工具。許多家庭沒用,直接告法院多花 5~10 萬律師費,其實 9 成可以調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