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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法規類文章總覽
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廢止、新制定的法規動態。
共 187 篇文章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 115-10-05)
截止 2026-10-05
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此法規涉及罕見疾病用藥的認定與管理。罕見疾病患者因病患人數少、藥物研發成本高,常面臨無藥可用或藥價昂貴的困境,政府透過專法給予藥物研發獎勵、健保給付優惠等措施。本次修正將影響罕病患者
農業部令:修正「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6條、第6條之1條文
農業部修正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針對實驗動物使用機構的委員會或小組組成、審查程序等規定進行調整。此修正涉及實驗動物福祉管理機制,確保動物實驗符合3R原則(替代、減量、精緻化),對從事動物實驗的學術研究機構、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精神衛生法之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認可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精神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認可要點」,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修正「精神衛生法之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認可要點」,並將名稱簡化為「精神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認可要點」,自發布日起生效。此修正涉及精神病人權益保護機制中,公益團體的認可標準與程序。這項法規主要影響從事精神病人權益促進工作的公
農業部公告:訂定「三色堇、月橘及仙丹花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自即日生效
農業部正式公告,將三色堇、月橘及仙丹花三種植物列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自公告即日起生效。此舉意味著這三種植物的新品種,未來可依法申請品種權保護,育種者的智慧財產權將獲得法律保障。對於從事三色堇、月橘及仙丹花育種、繁殖或販售的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及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相關申請及證明書表,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發布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以及「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與第59條第1項第5款等規定之相關申請及證明書表,並自即日起生效。此修正涉及雇主聘僱外國勞工及外國技術人力
僑務委員會令:修正「僑務委員會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聯繫輔助要點」、「僑務委員會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教材供應及經費補助須知」第4點、第7點規定及第8點附件4、附件5、第9點附件9、附件10、「僑務委員會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績效評鑑及績優補助須知」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4,自即日生效
僑務委員會修正三項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相關規定,包括聯繫輔助要點、教材供應及經費補助須知、績效評鑑及績優補助須知的部分條文與附件。此修正為僑委會持續優化海外華語文教育推廣機制的一環,旨在提升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的營運效能與教學品質。對於海外僑胞
運動部公告:預告「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 115-10-02)
截止 2026-10-02
運動部公告預告修正「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2條草案,預告期間至民國115年10月2日(西元2026年10月2日)止。此案涉及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的選拔、培訓及參賽制度規範,將影響各運動種類協會、教練及具國手資格或培訓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5年8月3日新北城秘字第1151503828號函:修正「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底價審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於民國115年8月3日以新北城秘字第1151503828號函,修正「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底價審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發布當日生效。此項修正涉及該局辦理採購案件時的底價審議內部程序,有助於調整採購管理與審議運作
經濟部令:修正「曾文水庫運用要點」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圖1、「曾文水庫水門操作規定」第3點、第6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公告修正「曾文水庫運用要點」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圖1,並同步修正「曾文水庫水門操作規定」第3點、第6點及第8點,自公告日起生效。此次修正涉及曾文水庫的調度、運用與水門操作管理,將作為水庫管理及相關用水調配的依據。原文未提供具體修正條文內
財政部公告:預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 115-10-27)
截止 2026-10-27
財政部預告修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部分條文草案,蒐集各界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促參)案件甄審委員會組成及評審程序的意見。此修正攸關政府辦理公共建設招商時的評選公正性、透明度及制度運作,可能影響有意參與促參案的民間企業與
農業部公告:預告「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 115-10-20)
截止 2026-10-20
農業部預告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草案,蒐集各界對動物及相關產品檢疫品項規範的意見。動物檢疫是防堵動物傳染病、保護畜牧產業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涉及動物或相關產品輸出入、運輸及經營者,未來應留意正式修正內容與新增或調整的檢疫要求。
勞動部公告:預告「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41條及第29條附表1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 115-10-19)
截止 2026-10-19
勞動部公告預告修正《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41條及第29條附表1,預告期間截至民國115年10月19日(西元2026年10月19日)。此類預告程序讓民眾、勞工及事業單位可在法規正式修正前提出意見,協助政府蒐集實務需求與執行疑義。原
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 115-10-12)
截止 2026-10-12
教育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2條,並開放各界在預告期間提供意見。此辦法涉及高級中等學校可向學生收取的費用規範,將影響高中職學生及家庭對學校收費項目與標準的理解。原文未提供修正條文內容、具體收費項目或金額,因此實際影響仍
勞動部公告:預告「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第9條及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 115-10-12)
截止 2026-10-12
勞動部公告預告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第9條及第6條附表草案,預告期間至民國115年10月12日(西元2026年10月12日)止。修正內容涉及技術士技能檢定的規費收取標準,可能影響報考技能檢定者及辦理相關業務的單位。現階段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金融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自即日生效
金管會發布命令,規範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業者合作推廣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的作法,並自發布當日生效。此措施旨在建立跨業合作的管理原則,避免金融機構在推廣非金融商品或服務時產生利益衝突、資訊揭露不足或消費者權益受損等問題。一般民眾若透過銀行、保險公司
財政部令: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15年8月11日以前發布之房屋稅及契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15年版「房屋稅契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6年1月1日起,一律不再援引適用;凡經收錄於上開115年版彙編而屬臺灣省政府、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前臺灣省稅務局及前臺灣省稅務處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財政部公告整理房屋稅及契稅相關釋示函令的適用範圍。115年版《房屋稅契稅法令彙編》未收錄、且於115年8月11日以前發布的函令,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6年1月1日起不得再援引;但已收錄於彙編、且由臺灣省政府及其前財稅機關發布的
核能安全委員會令:修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要點」第2點、第5點、第6點規定及第3點附件1,名稱並修正為「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要點」,自即日生效
核能安全委員會修正原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的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要點,調整第2點、第5點、第6點及第3點附件1,並同步將規範名稱改為「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要點」,自發布當日生效。此次修正主要反映主管機關名稱與組織調整,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15年9月4日新北交秘字第1151759984號函:修正「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於民國115年9月4日以新北交秘字第1151759984號函,修正「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第3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此修正涉及交通局處理國家賠償案件的內部組織及程序規範,有助於統一案件審議與行政處理機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教育課程及教學事項要點」第5點、第8點、第9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補助辦理國民教育課程及教學事項要點」第5點、第8點及第9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此項修正涉及國民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補助的申請、執行或核結規範,將影響地方政府、學校及教育相關承辦單位辦理補助業務的依循方式。對一般學生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除第13點之1規定自即日生效外,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其中第13點之1自發布日起生效,其餘修正內容自民國115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生效。此修正涉及地方政府辦理幼兒育兒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加給差額作業要點」第8點、第9點規定,除第8點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加給差額作業要點」第8點及第9點。此次修正中,第8點自民國115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生效,其餘修正內容自公告日起生效。此項規定涉及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加給差額的補助作業
運動部令:修正「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承辦學校遴選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補助大專校院承辦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要點」,自即日生效
運動部修正原「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承辦學校遴選要點」,並更名為「運動部補助大專校院承辦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要點」,自發布日起生效。此次調整將制度重點由承辦學校遴選,明確轉為運動部對大專校院承辦全大運的補助規範,有助於學校依統一標準規劃申辦、經費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79條附件2、第80條附件3、第81條附件4、第82條附件5、第83條附件6、第84條附件7,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79條至第84條所附附件,涵蓋附件2至附件7,並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正涉及健保藥品給付及支付標準的相關規範,將影響特定藥品是否納入健保給付、給付條件或支付方式。一般民眾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臺中市政府修正原「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並將名稱調整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修正後要點自即日生效,適用範圍文字納入「機構」,使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機構及學校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6,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的附表6,並自公告日起生效。此項名單調整攸關偏遠或藥事人力不足地區的藥品調劑與供應管理,讓當地居民在缺乏藥師、藥劑生執業服務時,仍可依法律規定取得必
交通部令:廢止「申請核發符合外國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證明函之相關書表(含計畫書)格式」、「申請核發符合外國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證明函申請人自行檢核事項」,自即日生效
交通部公告廢止外國營利事業在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及簡易加工時,申請「符合資格證明函」所使用的計畫書、相關書表格式及自行檢核事項,並自發布日起生效。此舉代表原有申請文件規範不再適用,可能配合制度調整、程序簡化或改採其他申請依據。從事相關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4條、第7條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 115-10-19)
截止 2026-10-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告修正「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4條及第7條草案,預告期間至2026年10月19日止。修法涉及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與經理人的資格條件及選聘規範,攸關信用合作社治理、經營監督與金融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與查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5點附件3,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補助與獎勵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修正原「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與查核作業要點」,並更名為「經濟部補助與獎勵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作業要點」,自發布當日生效。此修正目的在於強化地方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太陽光電申設案件審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補助及獎勵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太陽光電申設案件審查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修正原「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太陽光電申設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並更名為「經濟部補助及獎勵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太陽光電申設案件審查作業要點」,自發布當日生效。修正後制度除補助外,增列獎勵機制,旨在支持地方政府提升太陽光電申
交通部觀光署令:訂定「交通部觀光署吸引國際旅客重遊方案獎助旅行業招攬境外旅遊團體實施要點」,自115年10月10日生效
交通部觀光署訂定「吸引國際旅客重遊方案獎助旅行業招攬境外旅遊團體實施要點」,並自2026年10月10日生效。此措施以獎助旅行業招攬境外團體旅客為核心,目的在提升國際旅客來臺及重遊意願、帶動觀光產業復甦與地方消費。一般民眾雖非直接申請對象,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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