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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法規類文章總覽
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廢止、新制定的法規動態。
共 154 篇文章
農業部令:訂定「一百十五年度循環水養殖設施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農業部訂定「一百十五年度循環水養殖設施補助要點」,旨在推動養殖產業升級,補助相關循環水養殖設施之建置,自即日起生效。
訂定「臺中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本要點旨在規範臺中市內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史蹟文化景觀之補助申請程序、審查標準及經費核銷規定,以維護文化資產保存與修復。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申請書表,自115年4月13日生效
勞動部發布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之部分申請書表,該修正案自民國115年(2026年)4月13日起正式生效,相關雇主與外籍移工聘僱作業應依新版書表辦理。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部分申請書表,自115年4月13日生效
勞動部發布修正「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之部分申請書表,該修正案自民國115年(2026年)4月13日起正式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申請書表,自115年4月13日生效
勞動部修正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之相關申請書表,該修正案自民國115年(2026年)4月13日起正式生效。
國家人權博物館令:修正「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第9點、第10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國家人權博物館修正「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針對補助作業要點之第4點、第9點及第10點進行調整,並自即日起生效,旨在優化人權教育推廣活動之補助申請與執行規範。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
勞動部發布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主要針對外國人來台從事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及看護工作等相關資格與審查規範進行調整。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自115年4月13日生效
勞動部發布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調整雇主聘僱外籍移工所需繳納之就業安定費標準,自115年4月13日起正式生效。
內政部令:修正「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內政部發布修正「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針對營造業工地主任之評定、回訓及相關管理規範進行調整,以強化營造業工地管理品質與專業職能。
內政部令:修正「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條文,名稱並修正為「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4條條文,名稱並修正為「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
內政部發布修正令,調整「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及「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之名稱與部分條文,修正後名稱分別為「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與「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
內政部令:修正「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1點、第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發布修正「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1點及第2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主要涉及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安全檢查之相關規範調整。
勞動部令:修正「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自115年1月1日生效
勞動部發布修正「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旨在鼓勵企業留用高齡人才,該修正案自115年(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經濟部令:修正「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第8條、第8條之1、第22條條文
經濟部發布修正「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部分條文,主要針對第8條、第8條之1及第22條進行法規內容調整,以規範用戶用電設備之檢驗標準與程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旨在規範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相關作業程序與風險控管,自即日起生效。
交通部觀光署令:修正「交通部觀光署甄選觀光產業關鍵人才赴國外交流訓練補助要點」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交通部觀光署發布修正「交通部觀光署甄選觀光產業關鍵人才赴國外交流訓練補助要點」第3點規定,該修正案自即日起生效,旨在優化觀光產業人才赴國外交流訓練之甄選機制。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令: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修正「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第6點及第7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主要涉及策略性服務業之投資審查與相關作業規範調整。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令: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修正「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第6點及第7點,主要針對策略性製造業之投資審查與相關作業規範進行調整,自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令: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條文
勞動部發布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主要針對第4條之2及第4條之3進行法規內容調整,以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執行規範。
內政部公告:預告「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 115-05-29)
截止 2026-05-29
內政部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旨在調整相關補助的所得及財產標準。本次預告終止日為115年5月29日。
訂定「臺中市北屯區公所六樓禮堂租用管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截止 2027-01-01
臺中市政府公布訂定「臺中市北屯區公所六樓禮堂租用管理要點」,並自116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
修正「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各衛生所人員獎勵金發給規定」, 並自公布日起生效,請查照。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公告修正「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各衛生所人員獎勵金發給規定」,並自公布日起生效。
訂定「臺中市公園命名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臺中市政府訂定「臺中市公園命名作業要點」,規範市內公園命名之原則、程序及相關審議機制,自即日起生效。
運動部令:修正「非都市土地興設公有運動場館設施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議規範」第2點、第4點、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運動部發布修正令,調整非都市土地興設公有運動場館設施時,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之審議規範,修正重點包含第2點、第4點及第7點,自即日生效。
運動部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發布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之訓練原則、安全維護及相關行政作業,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修正「工廠檢查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修正「工廠檢查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主要涉及工廠檢查相關行政作業規範。
修正「嘉義市政府辦理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結果獎懲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嘉義市政府發布修正「嘉義市政府辦理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結果獎懲原則」,規範市府內部針對中央考核結果之獎懲機制,自即日起生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修正「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修正「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規範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之人員設置與管理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3條、第13條條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3條及第13條,旨在規範金融機構委外作業之內部制度與程序,確保金融業務運作之安全性與合規性。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令: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第5點規定及第6點附件6、第7點附件7、第7點附件9,自即日生效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發布修正「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針對第2、3、5點及相關附件進行調整,並自即日起生效,旨在規範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設施之補助申請與執行標準。
交通部航港局令:修正「交通部航港局審查責任保險文件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交通部航港局發布修正「交通部航港局審查責任保險文件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主要涉及責任保險文件審查之相關規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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