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令:修正「僑務委員會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聯繫輔助要點」、「僑務委員會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教材供應及經費補助須知」第4點、第7點規定及第8點附件4、附件5、第9點附件9、附件10、「僑務委員會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績效評鑑及績優補助須知」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4,自即日生效
僑務委員會修正三項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相關規定,包括聯繫輔助要點、教材供應及經費補助須知、績效評鑑及績優補助須知的部分條文與附件。此修正為僑委會持續優化海外華語文教育推廣機制的一環,旨在提升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的營運效能與教學品質。對於海外僑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