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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連假 2026 — 加班費 2 倍、調班補休、國假權益
6/19~21 三天連假、出勤雙倍工資、補休時效 6 個月、勞基法第 39 條完整解讀
2026 6/19
📅 最後更新:2026-04-30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2026 端午連假
週五 6/19 端午(國假)+ 週六、週日,連續 3 天
國假出勤工資
勞基法第 39 條: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給薪(一日工資 + 一日工資)
補休時效
6 個月
出勤後雇主可選給薪或補休,補休時效 6 個月內須用完
未補休工資
原時薪
6 個月內未補休完,雇主應折算工資(按平日工資計算)
申訴專線
1955
勞工權益遭剝奪可撥 1955(24 小時,免費)
違法罰款
2~100 萬
雇主未給加班費罰 2~100 萬(勞基法第 79 條)
📋 快速指南
💼 端午連假到底怎麼算工資?
- 週五 6/19 端午(國假):本來休假 → 出勤雙倍薪
- 週六 6/20:依公司班別,多數為「休息日」 → 出勤前 2 小時加給 1.34、後加給 1.67
- 週日 6/21:依公司班別,多數為「例假日」 → 出勤前 8 小時加給 1.0(合計雙倍)
- 3 天都出勤者:合計可拿 5.5~6 天工資(看班別)
- 📌 「休息日」與「例假日」差很多,先確認自己屬於哪種班別
- 📌 月薪制 vs. 時薪制計算方式不同(月薪要除 30 算日薪)
📅 「補休」or「加班費」誰決定?
- 休息日 / 平日加班:依勞工選擇(公司不能強制補休)
- 國定假日:依雇主選擇(雇主可給雙倍薪 or 補休 + 一日薪)
- 補休時效:6 個月內用完
- 離職時未補休:折算工資補發
- 強制要求補休違法:可向勞工局申訴
- 📌 實務上多數公司讓勞工選,但不是法定義務
- 📌 建議拿錢不拿補休:補休時效 6 個月,常常被「忘記安排」
🔄 「調班」與「換班」的合法性
- 調班:把連假調到其他工作日(如 5/29 / 6/26 補上班)
- 合法條件:(a)勞資雙方同意;(b)勞動契約有約定;(c)不可單方面強制
- 政府機關調班: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適用於公務員、學校、行庫)
- 民間公司不一定跟政府調班:要看勞動契約 / 工作規則
- 📌 強制調班違法:可申訴
- 📌 連假前 30 天公告 = 算合法調班;前 1 週才通知 = 多半違法
🚨 雇主沒給加班費怎麼辦?
- 第 1 步:保留證據(出勤紀錄、簽到表、LINE 對話、薪資單)
- 第 2 步:先跟雇主協商(書面 / Email 書面,不用口頭)
- 第 3 步:撥 1955 勞工專線諮詢
- 第 4 步:到勞工局申訴(戶籍地或工作地皆可)
- 第 5 步:勞檢上門 + 訪談 + 裁罰(2~100 萬)
- 第 6 步:未繳補發 → 勞動仲裁免費 / 民事訴訟追討
- 📌 申訴有 5 年時效,但越早處理越好
- 📌 不可用「自願加班同意書」豁免雇主給薪義務(無效契約)
📊 計算公式:以月薪 36,000 為例
- 日薪 = 月薪 ÷ 30 = 1,200 元
- 時薪 = 日薪 ÷ 8 = 150 元
- 國假出勤 8 小時 = 1,200(原日薪,月薪內含)+ 1,200(加倍)= 2,400
- 國假出勤 4 小時 = 1,200(一日工資) = 1,200(不論幾小時都是一日)
- 休息日出勤 8 小時 = 150×2×1.34 + 150×6×1.67 = 1,905 元
- 📌 多數人不會算,公司給「自由發揮」就吃悶虧
- 📌 勞動部官網有試算工具,輸入薪水自動算
✍️ 作者: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 🔎
編輯原則 端午連假是勞工權益最常被偷走的時間
2026 年端午連假 6/19~21 共 3 天。看似簡單,但多數勞工實際領到的薪水比應領少 30%,原因:
- 不知道哪一天是「國假」(雙倍薪)vs 「休息日」(前 2 小時 1.34 倍)
- 不知道補休「自選 vs 強制」的差別
- 老闆口頭說「給你補休」就接受,沒書面紀錄
- 離職時忘記申請「未補休折算工資」
最常見:勞工自願「假日來看一下」幫公司處理事,老闆只給平日薪。實際上國定假日只要進公司任何一秒鐘,都算「出勤」,雇主應給雙倍。
「國假」vs「休息日」vs「例假日」差超大
三種假計算方式不同:
- 國假(端午當天 6/19):出勤 = 雙倍薪(一日工資 + 一日工資),不論幾小時
- 休息日(多數公司週六):出勤 = 前 2 小時加 1.34 倍、後加 1.67 倍(時薪制)
- 例假日(多數公司週日):原則禁止出勤,除非天災 / 重大事件,違法者罰 9~45 萬
所以端午連假 3 天的算法:
- 6/19 國假 8 小時:日薪 + 日薪 = 雙倍
- 6/20 休息日 8 小時:時薪 × 2 × 1.34 + 時薪 × 6 × 1.67 = 約 12 小時時薪
- 6/21 例假日:原則不出勤
3 天合計可拿 5~6 天工資(如果都出勤)。實務上多數人沒拿到,因為老闆混淆「假日類別」。
「補休」是雇主最愛的伎倆
勞基法規定:
- 休息日 / 平日加班:勞工自選補休或加班費(雇主不能強制)
- 國定假日:雇主可選給雙倍薪 or 補休 + 一日薪
所以國假不一定能拿錢。但補休有 6 個月時效,6 個月內未補休完,應折算工資。實務常見坑:
- 口頭說「給你補休」,實際沒記錄 → 6 個月後消失
- 排補休時主管「沒空批准」 → 拖到時效
- 離職時主管說「補休帶不走」 → 違法,要折算
勞工自保 SOP:(1)補休一律書面(LINE / Email)記錄日期;(2)每月對帳,看薪資單有沒有列補休天數;(3)離職前先把補休用完,用不完強制折算。
「調班補上班」合法但有條件
政府機關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調班(如端午前一週六補上班)。民間公司想跟著調班必須符合 3 條件:
- 勞動契約 / 工作規則明文約定可調班
- 30 天前公告(不能臨時通知)
- 勞資雙方同意
未約定就強制調班 = 違法。勞工可拒絕調班並書面回覆。但實務上:(1)多數中小企業沒明文規定 → 老闆口頭通知;(2)勞工怕被「貼標籤」不敢拒絕;(3)真調班的話當天工資怎麼算有爭議。建議:(1)跟主管確認「調班的法源依據」;(2)保留 LINE 對話;(3)覺得不公就 1955 諮詢。
「自願加班同意書」是無效契約
有些雇主要勞工簽「自願加班,不領加班費」同意書。這完全無效,因為:
- 勞基法強制規定「加班應給加班費」(強行規定)
- 勞工不能放棄法定權益(民法第 71 條)
- 違反強行規定的契約 = 無效
所以即使你簽了,仍可事後請求加班費。實際操作:(1)保留簽過的同意書;(2)5 年內申訴都有效;(3)勞工局調查 + 裁罰 + 雇主補發。但提醒:你不簽可能有「被孤立」、「升遷不順」的職場壓力 → 找新工作後再追討常見策略。
勞檢申訴的「真實有效」步驟
多數勞工以為「1955 申訴沒用」,但實際上有效:
- 1955 諮詢:免費、24 小時、有專人接聽。但這只是「諮詢」,不是「申訴」
- 勞工局申訴:戶籍地或工作地勞工局都可,書面 / 線上
- 勞檢上門:3 個月內勞檢人員會到公司(不會公開申訴人身份)
- 裁罰:違規 2~100 萬罰金
實務技巧:(1)申訴時說「公司全體勞工」遭剝削(不是「我」),降低被報復風險;(2)提供具體證據:薪資單、出勤紀錄、LINE 對話;(3)同事一起申訴效果更強;(4)申訴有 5 年時效。最大誤區:「我離職了不管了」 → 離職後仍可追討加班費 5 年,是免費的「員工資遣費」。
❓ 常見問答(5 題)
我老闆說端午當天出勤只給平日薪,這合理嗎?
不合理,違法。勞基法第 39 條明文:「第 37 條所定之休假日(國定假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以:(1)當天工資:月薪內已含一日休假工資,另加給一日工資,即「雙倍薪」;(2)老闆只給平日薪 = 漏給一日工資;(3)處理:(a)保留出勤紀錄;(b)發 email / LINE 跟主管確認薪資項目;(c)1955 諮詢 → 勞工局申訴。雇主違法可罰 2~100 萬。不要自願「為老闆好」放棄這天的雙倍,這是你的法定權益。
我們公司說連假要調班補上班,週六也要上班,可以拒絕嗎?
看勞動契約 / 工作規則有沒有約定。狀況:(1)有約定(勞契或團協明文同意調班):合法,但仍需30 天前公告;(2)沒約定但雙方同意:可調班,書面確認;(3)未約定且不同意:你可拒絕調班,當天請假 / 不出勤不算曠職。實務拒絕:(a)書面回覆「未經本人同意,不接受調班」;(b)保留 email;(c)若被打曠職 → 1955 申訴。注意:政府機關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調班,民營公司不一定跟著調,老闆說「政府都調班了」不能當藉口。
端午當天加班 4 小時,老闆說只給半天薪資(600 元)合理嗎?
不合理,應給「一日工資」。國定假日加班特殊規則:(1)不論幾小時,都按「一日工資」計算(勞動部解釋);(2)月薪 36,000 / 日薪 1,200 → 加班 4 小時也是 1,200 元(不是 600);(3)超過 8 小時部分另計加班費。所以你的權益:(a)4 小時 = 1,200;(b)8 小時 = 1,200;(c)10 小時 = 1,200 + 額外 2 小時加給。「半天就半倍」是錯誤理解,勞動部已多次函釋。雇主這樣算 = 違法,處理同前題(保留證據 + 申訴)。
端午雙倍薪到底是「2 倍工資」還是「平日 + 平日 = 2 天」?
是「平日 + 平日」,所以才叫「加倍給薪」。月薪制詳解:(1)月薪內已含每月國定假日工資(不工作也照領);(2)國假出勤 = 原本就有的一日工資 + 加給一日工資 = 合計領 2 日;(3)但你只工作 1 天,所以實際多領 1 天。例:月薪 36,000,端午出勤 → 該月薪資 = 36,000 + 1,200(多領的那 1 天)= 37,200。常見誤解:以為是「該天領 2,400」,沒錯但不是「總薪資 = 36,000 + 2,400」,是「總薪資 = 36,000 + 1,200」。因為原本的 1,200 已經在 36,000 裡了。
我是部分工時時薪制,端午也算雙倍嗎?
算,且更有利。時薪制與月薪制不同:(1)時薪制平常沒上班沒薪水,國定假日當天若上班,依勞基法第 39 條仍應加倍;(2)計算方式:時薪 200 元 → 端午當天工作 8 小時 → 應領 200×8 + 200×8 = 3,200 元(一份薪資 + 加倍工資);(3)國定假日不上班不給薪(部分工時例外條款):除非雇主特別規定有薪。所以實務上:時薪制勞工很多選擇放棄端午這天(反正不上班沒薪);如果要上班,務必確認雇主給雙倍薪,否則寧願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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