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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完整指南
父母給錢、給房算贈與嗎?免稅額多少?要申報嗎?
115 年(2026 年)現行規定
📅 最後更新:2026-09-02 | ✍️ 編輯:站長 maru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年度免稅額
244 萬元/人
每人每年贈與總額未超過 244 萬元免申報
贈與稅率
10%~20%
超過免稅額部分:2,500 萬以下 10%,逾 5,000 萬 20%
申報期限
30 日內
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向國稅局申報
現金贈與
免稅額內免申報
每年給子女現金合計未超過 244 萬,不需申報
不動產贈與
按公告現值課稅
房屋依評定現值、土地依公告地價計算贈與價值
配偶贈與
免稅
夫妻之間的贈與免徵贈與稅(仍需申報)
📋 快速指南
🧮 哪些算贈與?需要繳稅嗎?
  • 現金贈與:父母給子女現金,超過年度免稅額(244 萬)才需申報、繳稅
  • 不動產贈與:以低於市價移轉給子女,依政府評定價值計算贈與金額
  • 免費資金借貸:親屬間無息借款若未按期歸還,國稅局可認定為贈與
  • 生活費/教育費:供應同居親屬生活費用,免計入贈與
  • 嫁妝/奩儀:依風俗慣例的嫁妝、奩儀,免稅(金額合理範圍內)
  • 保險:父母幫子女繳保費,若超過合理範圍,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 贈與稅申報流程
  • ① 確認贈與金額是否超過當年度免稅額(244 萬元)
  • ② 若超過:在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至戶籍地國稅局申報
  • ③ 填寫「贈與稅申報書」,附相關文件(贈與契約、存摺影本等)
  • ④ 國稅局核算贈與稅額後繳稅
  • ⑤ 取得「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 📌 不動產贈與:需在取得贈與稅證明書後,才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
💡 節稅策略(合法方式)
  • 分年贈與:善用每年 244 萬免稅額,分多年贈與(如每年贈與 200 萬)
  • 夫妻聯合:父母各有 244 萬免稅額,合計 488 萬/年可免稅贈與給子女
  • 祖父母也有:祖父母也各有 244 萬免稅額,可分別贈與孫子女
  • 配偶免稅:夫妻間贈與免稅,但仍需申報
  • 保險規劃:善用人壽保險(被保人為父母、受益人為子女)傳承財富
  • ⚠️ 注意:過度分年贈與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規避贈與稅」,需諮詢稅務師
⚠️ 常見問題
  • Q:父母幫我付頭期款買房,算贈與嗎?A:算,且不動產依公告現值計算贈與金額
  • Q:未申報被查到有什麼後果?A:補稅+罰款(可高達稅額 1 倍)
  • Q:每年的免稅額能累積嗎?A:不能,每年限 244 萬,不用的額度不累積
  • Q:給孫子女也有免稅額嗎?A:有,祖父母對孫子女的贈與也有 244 萬免稅額
  • Q:贈與稅和遺產稅有關係嗎?A:死亡前 3 年內的贈與,須加計入遺產總額
❓ 常見問答(4 題)
父母每年給我 100 萬現金需要申報嗎?
不需要。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為 244 萬元,父母各有自己的 244 萬免稅額。父親給 100 萬+母親給 100 萬 = 200 萬,兩人均未超過各自 244 萬的免稅額,不需申報贈與稅。
父母贈與我不動產,贈與稅怎麼計算?
不動產的贈與價值依「公告現值」計算:房屋用評定現值、土地用公告地價。通常遠低於市場價格(約市價的 2~5 成)。例如市值 1,000 萬的房子,公告現值可能只有 200 萬,贈與稅計算基礎是 200 萬。扣除免稅額 244 萬後,若不超過 244 萬則免稅。
父母贈與房子給我,除了贈與稅還有其他費用嗎?
是的。還需負擔:①土地增值稅(由贈與人/父母負擔,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②契稅(受贈人/你,房屋評定現值 × 6%)③代書費(1~2 萬)④地政過戶手續費。建議先請代書或稅務師試算全部費用後,再決定是贈與、繼承還是低價買賣(哪種方式最節稅)。
贈與稅申報遲了一天有罰嗎?
有,但情節較輕。申報期限是贈與行為後 30 日,逾期申報但主動補報(未被查核前),可免除或減輕罰款。若被國稅局查到才補報,則依規定補稅並加罰(最高稅額 1 倍)。建議盡快補報,態度主動可爭取寬減。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8 篇,點開展開)
子女結婚限定的甜蜜福利「婚嫁贈與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許多疼愛子女的父母總想在子女婚嫁時,贊助子女結婚基金,又擔心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每名父母可在年度贈與免稅額之外,另享10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優惠。此規定可協助家庭合法規劃子女結婚基金,降低贈與稅負。 | 項目 | 每名父母可免稅額度 | |---|---:| | 年度贈與免稅額 | 244萬元 |

  •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每人可額外享有1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
  • 婚嫁贈與100萬元免稅額可與每人每年244萬元的一般贈與免稅額併用。
  • 父母雙方若均適用,每人可免稅贈與344萬元,合計可達688萬元。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草案」,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配合政府因應少子女化的家庭支持政策,提高受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並放寬特定社會保險費的列舉扣除限制。修法自115年1月1日施行,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 項目 | 修正後內容 | |---|---| |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 | 每人由10.

  •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自115年度起提高50%,由每人10.1萬元增至15.15萬元。
  • 扶養6歲以下子女者,可將未成年子女免稅額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合併適用。
  • 6歲以下第1名子女合計可減除30.15萬元;第2名以上每名合計可減除37.65萬元。
贈與未上市公司股權,需檢附稽徵機關證明書,營利事業始得為移轉登記。為利資產傳承,許多中小型家族企業會無償將股權移轉予下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中小型家族企業將股權或出資額無償移轉給下一代,屬贈與行為,贈與人須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公司或其他受理移轉登記的機關,須取得稅款繳清、免稅或同意移轉等證明後,才能辦理股權移轉。未申報者可能被補稅及處罰,公司未查驗證明即登記也會受罰。 | 違規或計算項目 | 金額/結果 | |

  • 無償贈與公司股權、股票或出資額給子女等下一代,屬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贈與,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辦理贈與財產產權移轉登記時,應檢附稅款繳清、免稅、不計入贈與總額或同意移轉等相關證明。
  • 未能提出國稅局核發的相關證明者,不得逕行辦理移轉登記。
子女保費由父母代繳,小心贈與稅找上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兒子最近失業,經濟較困難,眼看以兒子為要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保單要保人依法負有繳納保費義務;若父母代成年或失業子女繳保費且未要求返還,屬無償承擔債務,應視為贈與並併入父母當年度贈與總額。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須在代繳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 項目 | 金額/規定 | |---|---:| | 115年度贈與稅免稅額 | 244萬

  • 以子女為要保人的保單,原則上由子女負擔繳納保費義務。
  • 父母代繳保費且未向子女請求返還,屬無償承擔子女債務,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以贈與論。
  • 代繳保費須與父母當年度其他贈與合併計算,不是單獨判斷是否超過免稅額。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於課稅年度死亡配偶(親屬)之免稅額者,別忘將其所得併入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年…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若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當年度的所得仍須由生存配偶或扶養人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且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可按全額計算。此規定常被忽略,例如案例中乙君因未查詢已故配偶甲君的所得資料,漏報190萬餘元營利所得,遭補稅26萬餘元並處罰鍰。此規定對於家中有親屬過世的納稅義務人相

  •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當年度所得仍須合併申報
  • 死亡者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可按全額計算扣除
  • 網路申報系統不會自動帶入死亡親屬的所得資料,需主動向國稅局查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善用贈與稅年度免稅額,並鼓勵利用跨局申報服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歲末年初是規劃贈與財產以善用年度免稅額的高峰期。符合條件的民眾可利用「跨局申報」機制,不受戶籍地限制,就近至全國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此機制自108年5月1日起推動,適用於經常居住國內、非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人,且贈與財產為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特定

  • 提醒民眾善用贈與稅年度免稅額。
  • 鼓勵民眾利用跨局申報機制辦理贈與稅申報。
  • 跨局申報不受戶籍地限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
死亡前2年內贈與弟媳婦20萬元及朋友10萬元,視為遺產嗎?甲115年2月20日死亡,生前於114年2月10日分別轉帳新臺…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使已申報贈與稅且未達免稅額,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關鍵在於受贈人是否為民法第1138條及1140條規定之繼承人及其配偶,與受贈人是否有實際繼承權無關。 | 受贈對象身分 | 是否併入遺產總額 | | :--- | :--- | |

  • 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視為遺產。
  • 特定親屬包含民法第1138條及1140條規定之繼承人及其配偶。
  • 受贈人是否具備實際繼承權不影響併入遺產之認定。
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落實財產權保障 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115-07-30為落實財產權保障、…

行政院於民國115年7月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法背景為配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意旨,落實財產權保障並完善遺產稅制度,特別著重反映配偶共同經營家庭、累積財產的貢獻。草案尚未完成立法,民眾目前的遺產及贈與稅權利義務仍應依現行法規辦理;未

  • 行政院已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草案由財政部擬具,將送立法院審議,尚未正式生效。
  • 修法目的包括落實財產權保障及完善遺產稅法制。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財政部贈與稅說明 ↗國稅局贈與稅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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